目前在我国日益增多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对我国现行的涉外劳动合同立法进行了分析,在结合我国实际,借鉴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国际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涉外劳动合同立法的建议。
目前面临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不仅为我国吸引外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中国的许多城市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入境就业,吸引了大批留学生学成回国,他们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目前外国人在华登记的就业人员有6万多人,在国外学习的33万留学生中,已有11万人学成回国。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将大力开展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积极吸引和聘用海外高级人才,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入境就业、留学生回国的人数将不断增多。外资企业的迅猛发展和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入境就业人数的增加,为推动我国经济建设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涉外劳动争议纠纷呈现了上升趋势。从实践看,在中国发生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中通常涉及以下方面的问题:
1、外籍雇员、定居国外的中国籍人士与在国外注册的母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派往位于中国的子公司 - 外商投资企业任职,在与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否选择适用外国法律作为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准据法?
2、如果外籍员工或定居国外的中国籍人士与子母公司缔结的雇佣合同中,选择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为合同的准据法,其在中国境内就其与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是否只能依据与子公司缔结的劳动合同选择的法律处理?
3、外籍雇员如果与母公司缔结的合同中有法律适用条款,而与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法律适用条款,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是否可以适用与母公司缔结的合同中指定的法律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4、如果外籍雇员与子母公司缔结的合同中均没有法律适用条款,应当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5、如果外籍雇员与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依据其与母公司缔结的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处理与位于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纠纷?
6、如果外籍雇员或定居国外的中国籍人士在中国工作,他们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没有为他们办理就业证和居留证,他们与合资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可否适用与母公司缔结的劳动合同主张权利?这些问题的焦点是涉外劳动合同纠纷应当适用那一个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在解决此类纠纷时,中国的劳动法对这些外籍雇员是否适用及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是否只能适用中国劳动法。目前,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是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裹足不前,犹豫不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结果有时是大相径庭的。究其原因是因为目前我国还缺乏完善的、有效的调整涉外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